引言

1.1 共同承诺声明

Prüvit Ventures Inc.(以下简称「谱伟」及「本公司」)认同,为了跟参与者(以下简称「推广者」或「推广者」)及零售客户发展互利的长远关系,谱伟及推广者必须承认及尊重关系的本质,并支持零售客户。

(a)谱伟秉承互相尊重及了解的精神,承诺:

(i)

向各推广者及零售客户积极提供专业及周到的服务和信息沟通;

(ii)

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提供最高质素的产品;

(iii)

按本公司的退货政策,对任何产品、服务或会籍作出退换或退款安排;

(iv)

从速及准确发送订购产品;

(v)

准确且准时支付奖金;

(vi)

若出错或发生不合理延误,将加快送出订购产品;

(vii)

根据推广者的意见及计划推出新产品及计划;

(viii)

根据推广者的意见更改影响推广者的收益计划或政策及程序(注意,这些更改将于公布之日起30天后生效);

(ix)

支持、保护及捍卫谱伟商业机会;

(x)

按照服务式领导原则,为推广者提供跟谱伟一起成长的机会。

(b) 相应地,谱伟希望推广者:

(i)

用专业的态度做事、用诚实的态度做人,顾及他人的感受;

(ii)

准确而专业地介绍谱伟公司及产品数据;

(iii)

准确而全面地介绍收益计划及退货政策;

(iv)

禁止作出夸大的收入或产品声明;

(v)

作出合理努力支持及培训推广者及其引荐的零售客户;

(vi)

禁止跨线招募、禁止不良竞争或不道德经营;

(vii)

正面引导及培训推广者及其引荐的零售客户,并且小心避免干涉其他下属团队成员,故此未得推广者或零售客户的上属领袖同意,不宜为不同团队的推广者或零售客户提供越级培训;

(viii)

支持、保护及捍卫谱伟商业机会;

1.2 道德准则

(a)

谱伟希望向独立的推广者提供最佳的产品及服务及制定业界最佳的收益计划,故此重视有建设性的批评意见,并欢迎向谱伟的合规部提交书面意见。

(b)

推广者在推销、出席谱伟会议或活动时,对谱伟、谱伟的产品或收益计划作出负面批评或诋毁言论,或在谱伟会议或活动中作出扰乱行为,都只会打击其他推广者的热忱。推广者不得贬低谱伟、其他推广者、谱伟的产品及服务、收益计划、或谱伟的董事、高层人员、雇员、产品供货商或代理。这类行为严重违反本政策及程序,谱伟可能采取其认为适当的制裁。

(c)

谱伟推行以下道德守则:

(i)

推广者必须不论种族、性别、社会阶层或宗教,一律公平对待、包容及尊重所有跟谱伟有关的人,以营造团队合作、奋发向上及具社群精神的良好氛围。

(ii)

推广者必须不论种族、性别、社会阶层或宗教,一律公平对待、包容及尊重所有跟谱伟有关的人,以营造团队合作、奋发向上及具社群精神的良好氛围。

(iii)

推广者必须诚实、负责任、专业及正直行事。

(iv)

推广者不得作出诋毁谱伟、其他推广者、谱伟雇员、产品供货商或代理、产品、服务、销售及营销宣传或收益计划的陈述,或作出不合理冒犯、误导或胁逼他人的陈述。

(d)

如果谱伟全权酌情断定推广者的行为有损、干扰或伤害谱伟或其他推广者,谱伟可能会对该推广者采取适当的行动。

1.3 谱伟政策及收益计划纳入推广者协议

(a)

在本政策中,凡提述「协议」一词当泛指推广者网上申请协议、本政策及程序的最新版本以及附录、和谱伟收益计划,也叫做「伟业嘉奖计划」(详情见「附录1」)、以及所有社交媒体指南或其他会用到的指南和附录。

(b)

在每名申请人签署推广者协议之前,直荐推广者有责任向其提供本政策及程序(可在谱伟网站下载)、收入免责声明、谱伟收益计划、以及所有社交媒体指南或其他会用到的指南和附录的最新版本。附录2中的收入披露声明亦应随同展示。

1.4 更改、补充及完善

(a)

由于联邦、州及地区法例和经商环境不时改变,谱伟保留修订协议及谱伟产品价目表(详情见「附录1」)的绝对酌情权。修订通知会透过所有官方谱伟数据、谱伟网站、社交媒体或推广者的后台办公室公布。

(b)

任何该等更改、补充及完善按下述方法发出通知后30天内生效:

(i)

在谱伟的官方网站发布;

(ii)

以电子邮件(电邮)发送;

(iii)

透过谱伟通讯或谱伟其他传讯渠道(比如脸书, Instagram, 推特和/或谱伟心跳等社交媒体)。

(c)

完善条款并不具回溯力。


基本原则

2.1 成为推广者

(a)

申请人如要成为推广者,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i)

已届满居住国的法定年龄(并非未成年人);

(ii)

在注册国或注册地区居住或有有效的地址;

(iii)

有有效的纳税人识别号(例如社会保障号码、联邦税务识别号、个人纳税人识别号码等);

(iv)

输入与其他谱伟帐户无关联的有效电话号码, 通过发送验证码绑定手机号。

2.2 新推广者注册

(a)

准推广者可以在引荐人的网站自行登记。自行登记的推广者无需实际签署推广者协议,而是透过「电子签名」表明其接受推广者协议的条款及细则,以接受网站登记和推广者协议。请注意,电子签名构成推广者跟谱伟之间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b)

已签署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者个人协议)是具法律约束力的合约,在签署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篡改或改动。提供虚假或误导性数据、假冒签名或在签署任何文件后更改该文件(包括商业登记表)可能会受到制裁,最严重包括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终止推广者的身份。

(c)

如果准推广者登记时创建的账户列出了一位特定的引荐人,第二次登记时又列出了几位引荐人,谱伟只接受第一次创建的表格信息。谱伟保留所有权,针对所有争端酌情更改。


3.0 推广者的责任

3.1 确保地址准确无误

(a)

在任何订单付运之前,推广者或零售客户有责任向谱伟提供正确的付运地址。

(b)

推广者或零售客户必须预留时间,让谱伟在接获更改地址通知之后有72小时处理。

3.2 培训与领导

(a)

负责引荐的推广者须与其架构内的推广者保持联络及沟通。(沟通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通讯、书信、电话联络、团队电话会议、电话留言、电邮、个人见面、陪下属推广者参加谱伟会议、培训课程及任何其他相关职能 。)

(b)

引荐人必须监督其架构内的推广者,确保其没有作出不恰当的产品或业务宣称或从事任何非法或不当行为。若被要求,推广者必须能够向谱伟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一直有履行引荐人的责任。

(c)

谱伟鼓励上级推广者激励及培训新推广者认识谱伟的产品及服务、有效的销售技巧、谱伟收益计划及遵守本公司的政策及程序。为产品做市场推广是推广者在进行招募讲解时必须强调的重点。

(d)

使用市场工具。为推广谱伟提供的产品和商机,推广者必须使用谱伟制作的市场及销售支持材料。如果推广者自行制作包括网上广告的助销及宣传材料,即使是出于好意亦可能无意中违反法例或法规的任何规定,因而影响谱伟的业务。即使只是轻微违规,亦可能危害所有推广者在谱伟的机会。因此,推广者在使用书面市场工具、宣传材料、广告、网站数据或其他书面数据之前,必须将该些材料提交给本公司批核。批核邮件:compliance@pruvithq.com。除非推广者接获明确书面批准使用该些材料,否则当视要求被拒。所有推广者必须维护及增进谱伟及其产品的良好声誉。营销及推广谱伟、谱伟商机、收益计划、谱伟的产品及服务时必须符合公众利益,且不得使用任何无礼、欺诈、误导、不道德或伤风败俗的行为或手法。

3.3 引荐

(a)

引荐人是介绍推广者或零售客户加入谱伟并协助其完成登记,及支持和培训其架构内推广者的人。

(b)

谱伟视以下文件显示的第一个姓名为引荐人:

(i)

已存档的纸本签名推广者协议;或

(ii)

网站或谱伟网站储存的电子签名推广者协议。

(c)

有「透过电话」等注明或有其他人士(即引荐人、配偶、亲戚或朋友)签名的推广者协议无效,谱伟概不接受。

(d)

谱伟认同每位新的潜在客户有权最终选择自身的引荐人,但谱伟不容许推广者从事不道德的引荐活动。

(e)

所有信誉良好的活跃推广者均有权引荐及招募其他人加入谱伟。从事引荐活动时,经常会有超过一名推广者试图引荐同一位潜在客户。一般礼貌上应该由第一位全面介绍谱伟产品或商机的推广者引荐该潜在客户。

(f)

如有争议,谱伟保留指定引荐人及做出相关最终决定的所有权利。

3.4 不道德引荐

(a)

不道德引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诱使、争取或从事不健康的竞争,以试图从另一名推广者手上争夺准推广者或新推广者,或影响另一名推广者转往不同的引荐人。

(b)

举报不道德引荐须在登记之后首90天内以书面向谱伟的合规部提出。如果举报成立,谱伟可能不经现时的上级引荐人或负责家谱排位的推广者批准,而将该推广者调离或将推广者的下属团队调至另一名引荐人、或另一个位置或团队。在这类情况,谱伟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c)

谱伟禁止「作弊」作为。作弊是指推广者擅自操控酬金制度及/或营销计划,以试图不当地产生奖金或促致下级推广者无端失去晋升机会。作弊的例子:引荐人在参与者不知情下将其安置在不活跃的下级线,借此不当地获取奖金的资格。作弊是不道德且不能接受的行为,故是可判罚的过失,最重的刑罚包括终止所有被发现直接涉及的个人及/或实体的独立顾问职位。

(d)

如果推广者招徕及/或诱使直销公司的成员销售或分销谱伟的产品及服务,便可能会被该直销公司控告。如果推广者在任何诉讼、仲裁或调解中被指称从事不适当招募其他公司的销售人员或顾客的活动,谱伟不会支付推广者的任何抗辩费或法律费用,亦不会就任何裁决、判给或和解为推广者作出弥偿。

3.5 禁止跨线引荐

(a)

「跨线引荐」的定义是将已签署推广者协议的个人或业务实体引荐至不同的直推线。禁止进行实际或企图跨线引荐。跨线引荐一经谱伟核实,推广者便可能受到制裁,包括严重至终止推广者的身份。

(b)

概不容许使用配偶或亲戚的姓名、商号、假名、数据库管理员名称、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或联邦身份编号或虚假的身份编号,借以逃避或绕过本政策。

(c)

本政策不禁止根据本政策列明的谱伟销售或转让政策来转让谱伟业务。

3.6 推广其他公司或产品行为的

(a)

推广者和/或零售客户可以参与其他直销、网络营销或关系营销创业计划或营销机会,但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及生效期届满之后的六(6)个月内,推广者不得招募任何推广者或零售客户加入任何其他销售或网络营销业务,除非推广者或零售客户是由该推广者个人直荐。

(b)

「招募」是指实际或试图招揽、登记、鼓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影响(直接或透过第三方)另一位推广者或零售客户登记或加入任何销售或网络营销机会。即使推广者只是因应另一位推广者或零售客户的要求作出,这种行为亦属于招募。

(c)

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推广者不得向推广者的零售客户或推广者出售或诱使其向其他人出售任何竞争性产品或服务,包括培训数据。任何跟谱伟的产品或服务同属一个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当视为竞争性(即使价格或质量不同的任何竞争性产品或服务)。

(d)

不过,推广者可以向其个人直荐推广者或零售客户出售非竞争性产品或服务。

(e)

推广者不得在销售材料、网站或销售会上将谱伟的产品或服务跟任何其他产品或服务一同展示或捆绑销售,以免引起混淆或误导准零售客户或推广者,使其认为谱伟的产品或服务跟非谱伟产品或服务有关系。

(f)

推广者不得在任何谱伟相关会议、研讨会或大会或在紧接谱伟活动之后提供任何非谱伟的商机,包括就任何商业发展活动或派对、教育活动、座谈会、网络研讨会或推广者举办的会议收取费用,除非事先获得允许或谱伟认可的活动(如酮乐·集思广益)。

(g)

谱伟的推广者在没有获得谱伟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能参与为任何推广者销售组织之外的个人和团体提供的任何业务相关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培训、市场营销培训、多层次市场营销或直销培训或任何类似培训或教育服务。如希望获得谱伟的授权以举办本条款下列出的培训,必须以邮件形式详细描述培训形式、课程、日期、报酬(如有)以及参加培训的人员以及团体名单。谱伟的授权将在推广者书面申请描述的活动结束时终止,谱伟者必须遵循本条款为未来的培训活动提出申请。

(h)

为持续获取佣金,谱伟推广者不能在Facebook、Instagram或其他任何社交网络平台推广任何非谱伟商业机会、产品或者服务,即使上述推广明显区别于推广者的个人社交媒体页面或者其谱伟社交媒体页面。

(i)

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构成谱伟跟推广者之间的不合理及不当合约干扰,并对谱伟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若然,谱伟可能会全权酌情对该推广者或该推广者的身份实施其认为必要及适当的制裁,包括终止身份或寻求实时禁制,而且无需支付保金。



协议与基础共识

4.1 授权

(a)

谱伟根据推广者协议的条款及细则和本政策及程序, 谨此向推广者授予非专属权利:

(i)

购买谱伟产品及服务;

(ii)

推广及销售谱伟的产品及服务;以及

(iii)

在本政策及程序的生效日期后,在美国及谱伟开放的市场直接推荐新的推广者及零售客户。

(b)

收益计划不存在任何需要购买产品的个人成为推广者、晋升级别或是完全加入谱伟收益计划中的要求。任何人任何时候也不需要成为推广者之后才能购买产品。

4.2 谱伟协议的更新及期限

(a)

如果推广者因为未能付款而令谱伟协议逾期,除非其于协议逾期之后60天内再次启动协议,否则推广者会丧失其及其在下属团队所享有的任何及所有权利。

(i)

如果前推广者在60天限期内再次启动协议,推广者可以恢复在推广者协议逾期之前的级别和职位,但除非其本人及/或实体在新月份符合支付资格,否则推广者不会恢复原本的支付资格。在推广者身份逾期时段,推广者将不符合资格获收益。

(ii)

任何推广者若遭终止协议或协议逾期并过了60天宽限期,其在推广者协议逾期日起计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谱伟业务。

(iii)

被停权的推广者的下属团队会转予其活跃的上一级直荐人,推广者信息将会从谱伟信息库中清除。清除账户的行为不可逆。

4.3 终止协议的影响

(a)

推广者因不活跃而被取消、自愿终止或非自愿终止身份(统称「取消」)后,该推广者:

(i)

对于前组织从销售产生的任何收益或奖励、或跟推广者以前的独立职位相关的任何其他付款,推广者一概不享有权利、职衔、申索权或权益;

(ii)

有效地豁免在推广者的所有财产权申索或在前下级组织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权益;

(iii)

只能收取其被取消身份之前最后一个活跃完整结算周期的收益和奖励,并减去在被非自愿取消身份之前于调查期间被扣的任何款项和欠谱伟的任何其他款项。

4.4 完善谱伟协议

(a)

推广者要完善现有谱伟协议(即将社会保障号码改为联邦身份识别号、将配偶或伴侣加入账户或将拥有权形式从个人改为推广者拥有的业务实体),必须透过书面要求提出,将新的谱伟协议连同商业登记表(若适用)及任何适当的支持文件一并递交,并须重新署名(并非在第一份协议上「划掉」或「涂白」)。

4.5 未授权转让与再注册

(a)

如果推广者发现其下属团队的一名推广者被重新引荐至其他的推广者名下,从未授权被转让当天起算的30天内,该名推广者须以书面向谱伟合规部门提出,要求将下属推广者重新转回自己的名下。若逾期30天未向谱伟合规部门提出转回请求,则该名推广者再申请一名新的下属推广者权利作废。

4.6 更改引荐人或现有推广者的排位

(a)

引荐人可以在推广者登记的首72小时内作出排位更改/纠正。引荐人要在后台办公室更改或纠正推广者或是下属团队(如有),需要谱伟客户支持部门的书面批准才能生效。

(b)

引荐人的更改一般不会批准。但是引荐人的纠正如果在引荐后72小时之内向谱伟客户支持部门提出,则会生效。引荐人的纠正申请须从原引荐人的后台办公室发出,并阐明纠正的原因。

(c)

在谱伟酌情许可下,至少12个月没有参加智汇计划或没有订购产品或服务,但又没有递交辞职信的推广者,可以符合资格在自选的引荐人/位置重新登记为推广者。

(d)

谱伟在接获前推广者希望重新登记的书面通知后,会「压缩」(结束)原账户,前推广者会获发给新的推广者身份识别号。

(e)

该推广者不会保留前职级、下属团队或收取前团队奖金支票的权利。

(f)

谱伟有权随时以其认为必要的方式纠正引荐人或排位错误。

4.7 变换组织

(a)

如果推广者希望转移团队,可以向谱伟客户支持部递交辞职信,并在接信日期起计六个月时间保持不活跃(不订购产品或不参加自动订货计划),才符合资格在不同的引荐人/排位重新登记。

(b)

谱伟有权批准或拒绝推广者辞职后提出的任何重新登记要求。

(c)

如果前推广者获批准重新登记,将获发给新的谱伟身份识别号,并须提交新的推广者协议。该推广者无权保留前职级、下属团队或收取前团队奖金支票的权利。

4.8 预备队

(a)

个人引荐推广者或零售客户时,推广者或客户将会被自动列为引荐人的预备队员,最长期限为60天。

(b)

引荐人可在60天内将新的推广者或客户列入区域家谱的单线中。当60天届满时将不能再做任何预备队的调动。一旦推广者或客户被列在区域家谱中,就不能再调动。

4.9 自愿终止协议

(a)

推广者可向谱伟的合规部门提交书面或电邮通知实时终止职位(compliance@pruvithq.com)。书面通知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i)

推广者的终止意向及终止日期;

(ii)

推广者身份识别号;

(iii)

终止理由;并且

(iv)

推广者不得利用终止协议实时更改引荐人和排位。自愿终止其身份的推广者在收到其终止身份的书面通知起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职位或获取任何谱伟业务的财政收益,以及

(v)

签名。

4.10 非自愿终止协议

(a)

谱伟有权基于(但不限于)以下理由而终止推广者身份:

(i)

违反推广者协议的任何条款或细则,包括现行版本政策及程序以及嘉奖计划;或

(ii)

违反有关谱伟业务的任何适用法例、条例或法规;

(iii)

从事不道德业务手法或违反公平交易标准;或

(iv)

在12个月内退回价值超过500美元的产品、服务及/或销售工具并要求退款。

(b)

谱伟会将挂号信、回执信或次晨达邮件寄发至最新得知的推广者地址,以书面通知其谱伟拟算终止其身份及终止理由。推广者可在投寄通知日期起计15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就通知注明构成终止理由的指称或宣称作出回应。谱伟会在接到推广者回应日期起计30个日历日内就终止协议作出最终决定。

(c)

如果谱伟决定终止推广者的身份,谱伟会以书面通知推广者其身份被终止并于书面通知日期起生效。

(d)

如果没有取消终止身份,终止将于谱伟发出的原终止通知日期起生效。前推广者由当时起不得使用提述有关谱伟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标志或标记、卷标、文具、广告或业务材料。谱伟会在身份终止之后10天内通知活跃的上一级引荐人,被终止的推广者的团队会「转予」在案的活跃上一级引荐人。

(e)

未经谱伟高层人员明确书面同意,且经由谱伟合规委员会审议,在非自愿下被谱伟终止身份的推广者不得以自己的现名称、任何其他名称或实体重新申请身份。在任何情况下,该推广者均不得在终止日期起计12个月内重新申请身份。


商业实体

5.1 定义

(a)

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或信托(统称「业务实体」)可以申请成为推广者。

(b)

推广者可以在同一引荐人之下将身份从个人转为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或信托,或从一种业务实体转为另一种。

5.2 行动弥偿

(a)

推广者须就非明确包括在谱伟官方数据的谱伟产品、服务、收益计划作出的一切口头及书面传讯负全责。如因推广者未获授权的陈述或行动而招致谱伟有任何及一切法律责任(包括裁决、民事刑罚、退款、律师费及法庭讼费),推广者须向谱伟、其董事、高级人员、雇员、产品供货商及代理弥偿及免使其受损。本条在推广者协议终止后依然存续。

5.3 保险

(a)

业务工作保险。谱伟鼓励推广者为自己的业务投保。家居保单的范围并不涵盖业务相关的受伤、存货或业务设备被盗或损害。推广者须联络本身的承保商以确定业务财产受到保障。在大部分情况中,这可能需要在现有的家居保单批注「业务工作」。


违反政策

6.1 举报违规行为

(a)

若推广者发现另一名推广者违反政策,须发送电邮至compliance@pruvithq.com或直接联络谱伟公司办事处举报该违反政策情况。举报时必须提交以下的事件数据:

(i)

违规行为性质;

(ii)

支持指称的具体事实;

(iii)

日期;

(iv)

发生次数;

(v)

涉及的人;及

(vi)

相关证据

(b)

谱伟在接报后,合规部会进行彻查,若有需要会采取适当行动。

6.2 遵守谱伟收益计划

(a)

推广者必须遵守本政策及谱伟官方文件列明的谱伟收益计划条款。概不容许违反收益计划。

(b)

推广者不得透过或合并任何其他非在谱伟官方文件列明的制度、计划或营销法提供谱伟商机。

(c)

推广者不得要求或鼓励现有或准零售客户或推广者以有别于谱伟官方文件列明的收益计划的任何形式参与谱伟。

(d)

推广者不得要求或鼓励现有或准零售客户或推广者在自然建立关系所需的购买或付款以外,向任何个人或其他实体购买或付款,以作为参加谱伟收益计划的条件。

6.3 遵守法律法规与条例

(a)

很多城市及县郡均有法例规管家庭式业务。推广者必须查核当地法例并遵守适用的法例。

(b)

推广者/零售客户在进行谱伟业务时,必须遵守一切联邦、州、省及当地法例及法规。

(c)

推广者接受全权负责并同意支付任何有违法律法规的行为产生及招致的费用和债务。

6.4 遵守适用的收入税法

(a)

就作为独立推广者产生的任何收入,推广者接受全权负责并同意支付一切联邦、州、省及地方税,此外亦同意若没有在到期时支付该等税款,必须向谱伟作出弥偿。

(b)

如果推广者的业务获免税,必须以书面向谱伟提供联邦税务识别号。

(c)

谱伟鼓励所有推广者就其业务进一步咨询税务顾问。谱伟需要根据零售价格在不同的州或省修改或免除营业税。(价值600美元或以上的差旅、奖品、奖金或奖励)

6.5 每名推广者仅限唯一会籍

(a)

每名推广者只能以独资经营、合伙经营、信托或受益人的身份经营一(1)项谱伟业务或拥有其合法或衡平法权益。概无个人可以拥有、经营或接受超过一项谱伟业务的酬金。属同一家庭单位的个人可以设立或拥有其独立谱伟业务的权益,惟每个后继家庭身份必须由排位于首位登记的家庭成员直接推荐。「家庭单位」是指在同一地址居住或经营业务的配偶或受供养子女。每个家庭身份需要独立于其他家庭,否则身份将会被视为重迭。

6.6 家庭成员或附属成员行为

(a)

如果推广者的任何直系家属从事违反协议任何规定的任何活动(若是由推广者主理),该活动当视为推广者的违规,谱伟可能会根据本政策及程序对推广者采取纪律处分。同样,如果以任何方式跟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信托或其他实体(统称「业务实体」)有关联的个人违反协议,该等行动当视为业务实体的违规,谱伟可能会根据本政策及程序对业务实体采取纪律处分。同样,如果推广者以业务实体的身份登记加入谱伟,该业务实体的每名关联方必须亲自及个别受制于及遵守协议的条款及细则。

6.7 身份证号与收益支付

(a)

身处美国或任何美国领土的每名推广者均必须于推广者协议中向谱伟提供本人的社会保障号码或联邦税务识别号。在其他谱伟注册市场,推广者必须提交真实的身份证件信息。推广者若没有提供该些数据或提供虚假数据,谱伟有权不发放奖金。

(b)

登记后,谱伟会为每名推广者提供谱伟识别号。此号码将用来下订单、建构组织和追踪奖金和奖项。

6.8 出售、出让或授予会籍拥有权

(a)

为保存体系结构完整,谱伟必须对身份的转让、出让、出售设定限制。

(b)

未得谱伟事先书面批准,推广者不得出售或出让其作为推广者的权利或授予该身份,谱伟不会无理不给予批准。对于任何未得批准而试图出售、出让或授予拥有权,谱伟可能会酌情决定其无效。

(c)

如果谱伟批准出售,买方会以卖方的当时合资格职衔出任该身份,「收益」级别以出售之时为准,并且接收卖方的下级人员。

(d)

如须要求公司授权出售或转让谱伟身份,必须向谱伟的合规部提交以下文件:

(i)

填妥出售/转让身份表格并签名;

(ii)

买方和卖方签名及注明日期的出售协议副本;

(iii)

买方填妥及签名的推广者协议;

(iv)

支付100美元行政费;以及

(v)

谱伟要求的任何额外支持文件。

(e)

买方和卖方对谱伟的任何债务责任必须在谱伟批准出售或转让协议之前履行。

(f)

除非本政策及程序明确注明,否则在出售日期起计的足六(6)个日历月内,出售职位的推广者不得在任何组织重新登记为推广者。

6.9 分拆谱伟业务

(a)

在离婚或解散合伙企业或其他业务实体之前,各有关方必须采取以下一种营运方式:

(i)

其中一方获另一方或多方的书面同意后,可以经营谱伟业务,离异的配偶、股东、合伙人、成员或受托人授权谱伟直接及全权处理另一配偶、非分离股东、合伙人、成员或受托人。

(ii)

各有关方可以继续以「一切如常」的方式合力经营谱伟业务,谱伟会向指定为推广者的人士或将予分拆的实体发放一切收益,视乎各有关方独立彼此议定。如果不指定姓名,谱伟会向姓名记录在案的人士支付收益,若然,帐户显示的推广者须向谱伟弥偿其他业务拥有人或另一配偶就该等支付提出的任何申索。

(b)

谱伟只承认一个经营者账户,每个收益周期只会向一项谱伟业务支付一张收益支票。在任何情况下,经营者账户都不得分拆,谱伟亦不会分拆收益及/或奖金支票。

(c)

如果离异的配偶、合伙人或业务拥有人(「离异方」)以书面放弃对原谱伟业务的所有权利,便可以实时在自选的引荐人/位置重新登记,但离异方无权招揽亦不得招揽前组织的任何推广者或活跃零售客户,并须跟任何其他新推广者一样设立新业务。离异方的前下级推广者若希望转往离异方的新组织或任何其他组织,必须遵照第4.0条的规定。

6.10 继承

(a)

推广者协议须对其相关继承人和受让人的权益全权生效。

(b)

倘推广者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推广者的业务可以传承给其合法权益继承人(继承人)。若谱伟业务根据遗嘱或其他遗嘱性程序转移,继承人可取得接受已故推广者销售团队一切奖励及收益的权利。继承人必须:

(i)

填妥及签署一份新的推广者协议;

(ii)

遵照推广者协议的条款及条文;及

(iii)

符合前推广者最后达到的级别的一切资格。

(c)

根据本条转移的谱伟业务的奖励及收益支票会以单一张支票支付给继承人。继承人必须向谱伟提供发放一切奖励及收益支付用的「备案地址」。收益支付是按职位当下的表现而非取得的最高职级或积分计算。

(d)

如果业务遗赠给共同受遗赠人(继承人),他们必须组成业务实体并取得联邦纳税人身份识别号码。谱伟只向管理业务实体发放一切奖励及收益。

(e)

必须向谱伟的合规部提交适当的法律文件确保转移妥当完成。通过遗嘱性程序转移谱伟业务,继承人必须向谱伟的合规部提交以下文件:

(i)

死亡证认证副本一份;及

(ii)

确立继承人对谱伟业务权利的遗嘱或其他适当法律文件公证本一份。

(f)

要执行因丧失行为能力而转移谱伟业务,继承人必须向谱伟的合规部提交以下文件:

(i)

受托人委任书公证本一份;

(ii)

确立受托人有权管理谱伟业务的信托文件或其他适当法律文件公证本一份;及

(iii)

由受托人完成及签署的推广者协议。

(g)

如果继承人已是现行推广者,谱伟会容许其保留本身的身份另加继承的职位活跃最多六(6)个月。在6个月期满后,推广者必须压缩(若适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现有或继承的身份。

(h)

如果继承人希望终止谱伟身份,必须提交公证声明注明有意终止身份,另外须一并提交死亡证、受托人委任书及/或其他适当法律文件的公证本。

(i)

谱伟收到书面要求后,可能会给予一个月哀丧豁免期及发放最后一期「支薪」级别收益。


纪律制裁

7.1 实施纪律处分 — 目的

谱伟精神是要推广者行事正直公平,借此为各人提供平等机会建立成功事业。因此,谱伟有权在断定某推广者违反(谱伟可能不时作出修订的)协议、本政策及程序的任何一条或收益计划时,可以随时实施纪律处分。

7.2 违规的后果及补偿

(a)

纪律处分可能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

(i)

监督推广者一段时间以确保其遵行规定;

(ii)

通知推广者上级,要求上级继续教育该推广者以及/或者提前采取行动防止跨线招募、污蔑等行为,保护谱伟社群。

(iii)

发出书面警告或要求推广者实时采取纠正行动;

(iv)

判处罚款(可能判处实时罚款或从未来的收益付款中扣除)或抵扣收益支付(「抵扣收益」),直至解决导致抵扣收益的事情或直至推广者向谱伟作出在未来会遵行规定的额外保证;

(v)

暂时禁止参加本公司或谱伟的活动、奖赏或嘉许;

(vi)

暂时停止推广者协议及身份一个或多个结算周期;

(vii)

非自愿终止推广者协议及身份;

(viii)

谱伟认为能公平解决推广者违反政策或合约造成的损害的任何其他可行适当措施;或

(ix)

透过法律程序寻求金钱或衡平法济助。

7.3 封锁账户程序

(a)

第一次违规:法律咨询与首次警告通知

(i)

通常推广者第一次违规是因为还不熟悉谱伟政策与程序或法律。法律咨询和首次警告让谱伟合规部门能够引起推广者对政策与程序,以及特定违规事项的重视,也能为其提供遵守相关法规的法律咨询。谱伟合规部门也会告知推广者有关解决违规问题的做法与步骤,包括取消或修正不合规声明或纠正其他违反政策的行为。在发出通知后的三天内,谱伟合规部门将会检查是否已经纠正不合规材料或其他违反政策的行为,若已纠正,合规部将会结案。若尚未纠正,合规部将发出第二次违规通知。

(b)

第二次违规:第二次警告通知与暂时停权

(i)

尽管谱伟希望各位推广者能及时改正违规行为,但有些推广者仍然会继续犯规。第二次警告体现了再次违规的严重性,并会暂时停止该推广者的账户使用。在暂停使用期间,推广者的iPay-Out电子货币包使用权将会失效,且必须写一封承认违规行为以及如何改正错误的重申信,并签好名上传给谱伟。经批准后才可继续使用账户和iPay-Out电子货币包。该推广者可能还需要服从其他的规定,若违规行为尚未改正或再次违规,谱伟可能会终止其推广者的身份。

(c)

第三次违规:暂时停权与最终书面警告

(i)

多次违反谱伟政策与程序的行为情节严重,危害甚大。因此,最有效慎重的举措就是暂停该名推广者的协议并没收其至少一个月的奖金。最后书面警告将会包含暂停协议以及奖金没收的内容,并警告该名推广者若再次违规,谱伟将会立即终止其推广者的身份。

(d)

第四次违规:永久终止

(i)

如上所述,谱伟秉持规则政策的程序,先发出多次警告,再发出最终书面警告以及暂时停止协议和没收奖金,最后才会永久终止推广者协议;但谱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来决定是否严格按照上述程序执行暂停程序。此外,谱伟政策与程序批准,推广者协议可无需提前通知或行为规范即可终止。


解决纠纷

8.1 不满

(a)

如果某推广者对另一位推广者就各自的谱伟业务营运手法或行为有不满或投诉,应直接跟对方解决问题。如果未能达成协议,必须按本条下述规定直接向谱伟的合规部报告。

(b)

在解决这类不满或投诉方面,谱伟的合规部享有最终权力,其书面裁决是最终裁决,对涉及的推广者有约束力。

(c)

谱伟只会参与解决有关谱伟业务的纠纷。谱伟不会裁决涉及推广者之间在谱伟业务以外的个性冲突或非专业行为。这些问题超越谱伟的范围,未必能用以判断是否要变更引荐人或排位或转调往另一个谱伟组织。

(d)

谱伟不会考虑、强制执行或调解推广者之间的第三方协议,亦不就聘用外间法律顾问作推介或提供资金或意见。

(e)

处理不满的流程:

(i)

推广者应直接向谱伟的合规部递交投诉信(电邮会获受理),信内须列明事件的以下资料:


(A)

违规的性质;

(B)

支持指称的具体事实;

(C)

日期;

(D)

发生次数;

(E)

涉及的人士;及

(F)

证据。


(ii)

谱伟接到书面投诉后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查:


(A)

合规部会向投诉的推广者发出认收信;

(B)

合规部会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将有关指称通知接受调查的推广者。向推广者发出书面通知,该推广者可在通知书日期起计的10个营业日内就谱伟审议事件提供一切有关资料。

(C)

合规部会彻查投诉,并考虑其认为相关的一切获提交资料,包括来自附带来源的数据。由于每个情况性质独特,故此会按个别情况来决定适当的措施,每宗个案的解决时间亦各不相同;并且

(D)

在调查过程中,合规部只提供定期更新,简述调查正在进行,在此阶段不会提供其他数据。推广者在调查过程中的来电、来信及「进度报告」要求将不获接听及回复。

(f)

谱伟会作出最终裁决,并从速通知涉事的推广者。

8.2 调解

(a)

推广者与谱伟(总称「双方」)都认为双方之间可能会发生冲突与分歧,因此为了双方的最大利益,同意指定一名公正的调解人来解决争端。调解冲突能够为双方避免法庭诉讼的费用以及不便之处。

(b)

双方须交换与和解有关的所有材料。调解人可能会需要会议记录以及其他信息的交换;若其中一方有需要保密的数据,也可在单独交谈中交给调解人。

(c)

调解人不属任何一方的法人代表。

(d)

除非调解双方另同意,否则调解地点为得克萨斯洲科林郡,日期需调解双方及调解人均同意。为避免某一方的不变,可通过电话参与调解。

(e)

调解人应允许当事方由其各自的辩护人代表,他们有权完成和解。任何一方都可以参加而无需代表。

(f)

调解会议和相关的调解通讯是私人程序。因此,只有当事方及其法定代表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其他人只有在当事各方及调解人的同意下方能参加。

(g)

调解会议与相关调解对话都是私人的会议。双方和其代表均可出席会议。其他人除非征得双方和调解人的许可才能参加调解会议。

(h)

各方均同意,所有调解通讯均为特许保密信息,不可向他人透露或在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除非各方均放弃此权利或该证据在不是由于其公开或在调解中使用的其他情况下而被接受或被发现。

(i)

根据本调解规定提出的任何争议或主张的管辖权和地点应在得克萨斯州的科林县。双方还同意,得克萨斯州法律应管辖根据本协议提交调解的所有事项、主张或争议。

8.3 可分割

如果本政策及程序被认为无效或基于任何理由不可强制执行,只有无效的条文会被分割出来,余下的条款及条文将维持十足效力,犹如该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条文从未构成本政策及程序的一部分。

8.4 豁免权

(a)

只有谱伟的高层人员能以书面影响谱伟政策及程序的豁免权。谱伟对任何推广者的任何违规予以豁免并不影响谱伟对之后任何违规的权利,亦不影响任何其他推广者的权利或义务。

(b)

推广者对谱伟提出任何申索或具诉讼因由,并不构成对谱伟强制执行本政策及程序的任何条款或条文的抗辩。

8.5 适用法律

(a)

调解双方同意任何由协议引起的或是谱伟与推广者之间的争议或索赔,其司法管辖区以及调解地点为得克萨斯州科林县。上述争议或索赔的所有相关事项均受到得克萨斯州法律管辖。

8.6 集体诉讼豁免

(a)

合约签署方明确表示并同意:

(i)

豁免集体诉讼及个人诉讼程序,不会在任何法庭或仲裁中坚持或应用此项权利;并且,

(ii)

合约签署方仅可以向任何法庭或仲裁提交个人权利主张,不可代表任何其他人的利益。

(b)

法院或仲裁员无权将不同个人权利主张合并,以集体诉讼形式审理任何诉讼或仲裁。

(c)

本人同意不会在仲裁、法庭或其他场合提出针对公司的集体诉讼主张,也不会加入任何法院、仲裁或其他场合的集体诉讼或加入成为集体诉讼成员。

(d)

本人知悉上述条款意味着任何由本人或公司提出的集体诉讼主张,没有任何权利或授权来提起、审理或实行仲裁。


支付收益与奖金

9.1 获得奖金与收益应具备的资格

(a)

推广者必须保持活跃并遵守谱伟的政策及程序才有资格获得奖金及奖励。只要推广者遵守协议条款,谱伟便须根据收益计划向该推广者发放奖金。只要谱伟者遵守协议中的条款,谱伟将根据收益计划以及修订支付相应佣金。

(b)

若未收到会员年费以及已签妥的电子协议,谱伟将不会向推广者支付该推广者以任何方式赚取的收益。

(c)

谱伟有权延迟发放奖金,直至金额累积至超过25美元。

(d)

以谱伟能量值形式发放的奖励不能兑换现金。

9.2 计算奖金及出入

(a)

推广者必须信誉良好并且遵守协议条款及本政策及程序才符合资格获得奖金和奖励。奖金、奖励、销售酬金及成就级别按每日、每月或每年计算。

(b)

月结单和收益/奖金报告后,必须从速阅读并且在30天内报告任何差异。在30天「宽限期间」过后,重新计算奖金的要求将不获考虑。

(c)

更多有关支付奖金的资料,请参阅收益计划。

(d)

谱伟保留自行决定修改或完善任何收益或奖金池条款的权利。除此之外,谱伟可分期或暂缓支付收益或奖金项目。

9.3 就退货或退会而调整收益及奖金

(a)

推广者是按照透过购买产品及服务并向最终消费者和推广者实际销售产品或服务获发放收益及奖金。如果最终消费者或推广者将产品或服务退回谱伟要求退款,将从推广者已就该些销售获发放的奖励或奖金扣除退回产品或服务应占的奖金。扣除将于发放退款当月开始,并于其后每个结算周期扣除,直至讨回奖励及/或奖金。

(b)

如果推广者终止协议,而谱伟尚未悉数讨回退回产品或服务应占的奖金,余额会以谱伟欠推广者的款项抵销。


订货

10.1 一般订货政策

(a)

谱伟严格及绝对禁止「为奖赏而购买」。为奖赏而购买包括:(a) 登记不知道有协议及/或没有签署协议的个人或实体;(b) 以欺诈手法将个人或实体登记为推广者或零售客户;(c)登记或企图登记不存在的个人或业务实体(「影子」)为推广者或零售客户;(d) 替另一名推广者或零售客户或利用另一名推广者或零售客户的身份识别号购买谱伟的产品或服务,以取得奖金资格;(e) 购买无法在一个月内合理使用或转售的过量产品或服务;及/或 (f) 任何其他并非出于最终消费者的真正要需要、而是旨在符合晋级、奖励、奖品、奖金或奖励而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机制或诡计。

(b)

谱伟建议推广者使用自己的信用卡并且不要容许别人使用其信用卡。推广者未得信用卡或扣账户口持有人给予书面许可,不得使用其他推广者或零售客户的信用卡或扣账户口登记加入谱伟或购买产品或服务。推广者必须永久保存这些许可文件,以便谱伟查阅。

(c)

如果有订单的付款无效或不正确,谱伟会尝试以电话、邮件或电邮联络推广者改用另一种方式付款。如果在10个工作日后仍然联络不果,订单将予取消。

(d)

价格可能会有变动,不作另行通知。

(e)

如果推广者或零售客户收到的产品损毁或出错,必须在收到订货之后7个日历日内通知谱伟,并遵照本政策列明的程序,以及退货/退款政策和任何相关的准则及修改条例。

10.2 零售客户销售

(a)

零售客户可直接从推广者的网站上订购产品或直接使用谱伟库存里的产品。

(b)

推广者将服从所有适用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包括消费者接受特定通知的退货的任何权利)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c)

销售给终端客户时,推广者须在每一次销售时或之前为客户提供其专属的谱伟官方零售收据。推广者需在此模板添加个人信息。若客户取消交易,推广者须遵循本条例退款步骤退款步骤。

(d)

客户须退回所有未使用过的谱伟产品。销售收据上已列明适用法律赋予直销的消费者权利,包括在终端客户收到凭证或发票后的10天内(无理由)取消交易。

10.3 余额不足

(a)

一切因余额不足而退回的支票将被再次提交以作付款。

(b)

若推广者或其零售客户因支票余额不足无法兑现、退票费用或账户余额不足用而对谱伟有的任何结欠,谱伟会从推广者日后的奖励及奖金支票扣除相应费用。

(c)

一切涉及退回支票或退票费用/余额不足手续费或信用卡超支等未能及时由推广者解决的交易,当构成纪律制裁的理由。

(d)

如果信用卡或自动扣账于第一次尝试遭拒,谱伟将联络推广者或零售客户改用另一种方式付款。如果第二次尝试再次遭拒,推广者或零售客户可能会被视为不符合资格购买谱伟产品或服务或参加智汇计划。注意:每月自动下单的智汇计划是推广者自愿加入的项目,而非成为推广者、晋升级别和参与伟业嘉奖计划的必要条件。

10.4 信用卡交易

(a)

信用卡交易只可由卡主本人使用。任何使用他人信用卡支付的推广者或客户会因涉嫌非法交易而面临暂停其账户接受调查和争端解决的风险。谱伟将此类交易视为欺诈行为并交予相关机构处理。

(b)

任何推广者或客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拖欠信用卡交易款项,否则将会立刻剥夺其信用卡交易的所有特权。若信用卡交易出现款项错误,请立即发送邮件至supporthk@pruvithq.com,向谱伟援助团队申请调查并解决问题。

(c)

若推广者或客户向信用卡所在银行机构申请交易退款,根据谱伟的争端交易条例,将会自动永久关闭该推广者或客户的账号。

(d)

谱伟者账号被关停即意味着谱伟能量值将清零并不可兑换现金。

10.5 销售税责任

(a)

推广者必须遵守一切州、省及当地税务和规管谱伟产品及服务销售的规例。

(b)

除非推广者向谱伟提交适当的转售税证明表格,否则谱伟会收取及导出谱伟订单的销售税。销售税将于向谱伟订货时根据建议零售价预付。谱伟会向适当的州、省及司法辖区汇出销售税。推广者销售时可以转嫁销售税。推广者须负责任何基于产品加成及以更高价格出售产品所产生的额外销售税。

(c)

谱伟鼓励每名推广者就其业务进一步咨询税务顾问。

(d)

谱伟须根据不同地区的税收法规征收或免除销售税。

10.6 退款政策

(a)

谱伟的客户

(i)

倘若购买7天之内对产品不满意,客户可以联系 support@pruvithq.com(全球)或 supporthk@pruvithq.com(亚洲)退回尚未使用的产品,并要求全额退款,不包括运费和手续费。

(ii)

以谱伟能量值部分或全额支付的产品如完好退回,将获谱伟能量值作为退款。谱伟能量值不可兑换为现金。

(b)

谱伟的推广者

(i)

倘若购买7天之内对产品不满意,推广者可以联系 support@pruvithq.com(全球)或 supporthk@pruvithq.com(亚洲)退回尚未使用的产品,并要求全额退款,不包括运费和手续费。推广者账户将会被暂停6个月。

(c)

被开除的推广者

(i)

将被开除的谱伟者如购买了产品,如能满足以下条件,谱伟将会为其购买的任何产品退款: 1)在被开除20日之内退回完好未开封的已购谱伟产品;2)购买产品的凭证; 3)在被开除之前12个月内所购之产品并且确保 4)产品现仍未开封、未损坏并可再次销售。(此12个月退货政策不适用于马里兰、怀俄明、马萨诸塞和波多黎各居民。)退款须扣除10%手续费,物流及税费不获退还。

(d)

运输的相关问题

(i)

在送达日期的7天内,倘若没有及时向 support@pruvithq.com(全球)或 supporthk@pruvithq.com(亚洲)告知订单的问题,包括没收到货品,密封不当,包装盒有损,产品质量不佳,或是产品有误等问题,将不予退款换货。

(e)

所有交易退款的货币单位都是美元。所有的退货、退款和换货也都是以美元为单位。谱伟公司对汇率波动问题概不负责。

10.7 退回流程

(a)

零售客户或推广者退回的一切物品必须遵照以下流程:

(i)

发送邮件至 support@pruvithq.com(全球)或 supporthk@pruvithq.com(亚洲)向谱伟索取退回商品授权书(RMA)。

(ii)

获提供商品退回授权书时,将物品付运至谱伟客户服务部所提供的地址。

(iii)

连同发票副本一同退回产品或服务。商品退回授权书必须填上发票号码并注明退回理由。

(iv)

按交付时的样式将产品放回制造商的包装盒,然后付运。

(v)

所有退件必须以预付方式退回谱伟,谱伟不接受货到付款的包裹。由于退件在付运途中遗失或损毁将由零售客户或推广者自行负责,因此谱伟建议交由提供追踪功能及保险的联合包裹服务公司或联邦快递退回产品。如果谱伟收不到退件,零售客户或推广者须负责追踪付运状况,本公司概不负责。

(vi)

推广者在一个历年内累积退回价值500美元或以上的产品并要求退款可能构成非自愿终止协议的理由。

10.8 自提货规定

(a)

一般订单

(i)

所有在香港提货的订单必须在订单产生后的三个月内,凭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提交订单时使用的身份证)到公司亲自提货。

(ii)

超过半年(6个月)不提货,公司会视为自动放弃订单,不予退款。

(b)

闪购订单

(i)

闪购产品因季节性限定,公司限时限量生产,请于三个月内到公司提货。如于购买后4-6个月提货,公司有权更换为同等价值的其他产品。

(ii)

超过半年(6个月)仍未提货,公司会视为自动放弃订单,不予退款。


介绍谱伟商机

11.1 介绍伟业嘉奖计划

(a)

推广者向准零售客户及推广者介绍谱伟商机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i)

推广者需展示收入声明给潜在客户,推广者不得错误引述或忽略任何有关收益计划的重要事实。

(ii)

推广者必须清楚表明,收益计划是以销售谱伟的产品或服务和引荐其他推广者为基础。

(iii)

推广者向准推广者或零售客户介绍或讨论谱伟机会或收益计划时,不得作出收入预测、宣称或保证。推广者必须告诉所有的推广者成功须苦干,并让潜在推广者能阅知谱伟收入披露声明。

(iv)

推广者不得就谱伟的产品或服务作出官方谱伟资料载明以外的谱伟产品或服务相关宣称。

(v)

推广者不得利用官方谱伟数据在谱伟未注册「经营」的国家推广谱伟业务商机。

11.2 依据收益计划制定并管理销售规则

(a)

除非谱伟或其产品供货商按个别产品另有规定,否则推广者可购买谱伟产品并按其选择的任何价格作转售。谱伟会提供建议售价,但不会向任何人授予专属区域,谱伟业务并不征收特许费。

(b)

谱伟的计划以向最终零售客户的销售额为准。谱伟鼓励推广者只购买他们及其家人会自用、用作销售工具或转售他人作最终消费的货品。推广者切勿试图影响任何其他推广者购买多于其在一个月内能合理使用或售予零售客户的产品。

(c)

每位推广者承诺,必须自用、销售或在零售店消费完所订货品的至少70%后,才向公司下新订单,且若公司或任何监管机构要求,必须证明这点。严禁纯粹为了取得收益或级别而购买产品。若谱伟根据全权判断而相信推广者纯粹是为了取得资格而非使用或转售而购买产品,谱伟保留可限制推广者的购买量的权利。


专有资料及商业机密

12.1 业务报告、名单及专有资料

(a)

推广者同意推广者协议,即承认由谱伟就谱伟业务撰写及传阅,并包含财务、科技或其他资料的业务报告、零售客户及推广者姓名名单、联络数据和任何其他数据(统称「报告」),均属谱伟所有的机密、专有数据及商业机密。

12.2 保密责任

(a)

在谱伟跟推广者订立的推广者协议有效期间及推广者协议终止或届满之后两(2)年内,推广者不得:

(i)

利用报告内的数据跟谱伟竞争或用于推广其谱伟业务以外的任何目的;

(ii)

利用报告内的机密数据或向任何人士或实体披露该些数据,包括在另一间网络营销公司复制系谱。

12.3 违规及补偿

(a)

推广者确认该等专有数据具独特性,披露或使用该等数据构成违反本条的规定,并对谱伟和独立的谱伟业务造成无法补偿的损害。谱伟及推广者有权对任何违反本条的规定的推广者寻求禁制令,或以任何诉讼强制执行其在本条规定下的权利向其讨回损害补偿。胜诉一方有权获判律师费、堂费及开支。

12.4 退回材料

(a)

若谱伟要求,任何现有或前推广者必须退回所有「报告」的正本及一切副本连同该人管有的任何谱伟机密资料。


私隐政策

13.1 引言

(a)

本私隐政策旨在确保所有零售客户及推广者明白并遵从保密的基本原则。除了条款13,所有推广者须遵守适用的私隐法律,关于客户和其他推广者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

13.2 预期的私隐保障

(a)

谱伟认同及尊重零售客户或推广者重视保密自身的财务及个人资料。谱伟会尽合理努力保障其零售客户及推广者的财务数据、帐户数据及非公开个人资料的私隐,并且加以保密。

(b)

推广者订立推广者协议,即授权谱伟仅为了与推展谱伟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将其姓名及联络资料向上级推广者披露。推广者谨此同意将该些数据保密及妥善保存,仅将之用来支持或服务其组织及经营谱伟业务。

13.3 雇员查阅信息权限

(a)

谱伟限制可查阅零售客户及推广者的非公开个人资料的雇员人数。

13.4 限制披露账户信息

(a)

谱伟不会跟第三方分享现有或前零售客户或推广者的非公开个人信息或财务信息,除非法例、法规及法庭命令容许或规定,又或为了服务零售客户、为着推广者的权益或履行本政策及程序或推广者协议下的权利或责任、或已获账户持有人存档的书面许可。


产品检验,质量控制,广告,促销材料,公司名称和商标的使用

14.1 检查、产品护理及质量把关

(a)

在收到货品之后,推广者应检查产品是否有损坏、包装完整或其他问题。如果产品有质量问题或者运输损坏,推广者不应售卖上述产品,并应告知谱伟具体的质量问题或运输损坏情况。推广者在收到货品7日内可退货申请全额退款或者换货。

(b)

推广者必须遵循谱伟提供的产品储存及处理指令。此外,产品应于室内干燥处保存,避免阳光直射。谱伟成员应定期检查存货保质期,并禁止销售将于60天内过期或已过期的产品。

(c)

如果谱伟发现推广者在收到货品时没有仔细检查、没有妥善储存或检查谱伟产品或者出售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被损坏的产品,谱伟将对推广者展开调查并采取矫正及惩戒行动,包括非自愿终结谱伟推广者合约。

14.2 卷标、包装及展示产品

(a)

推广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任何谱伟产品或服务、信息、材料或程序重新卷标、重新包装、补充或更改标签。谱伟的产品及服务只能按谱伟的原装包装出售。重新标签或重新包装违反联邦、州及县法例,可能因此而须承担刑事刑罚、民事刑罚或法律责任。

(b)

推广者不得促致在零售点出售或展示任何谱伟的产品或服务或任何谱伟商号,除非:

(i)

该零售点的主要收入源是专业服务,产品销售属次要收入源(例如医务所、诊疗所、健身会、水疗设施及美容院);

(ii)

该零售点由推广者拥有或管理、店铺的按年总收入不超过100万美元,及在共同管理拥有权下设有五间店铺或以下。

(c)

谱伟容许推广者事先征得谱伟书面批准而招揽或进行商业销售。推广者可以在任何适当的展销摊位(例如交易会)出售谱伟的产品及服务和展示谱伟的商号。

(d)

推广者或客户禁止在任何零售场所或摊位展示或销售谱伟服务、产品或商标。

(e)

谱伟有权拒绝授权参与其认为并不适合推广谱伟产品及服务或谱伟商机 的场所举行的任何活动。

14.3 使用公司名称及受保护材料

(a)

推广者必须保障及增进谱伟及其营销的产品及服务的良好声誉。营销及推广谱伟、谱伟商机、收益计划和谱伟的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公众利益,且不得使用任何无礼、欺诈、误导、不道德或伤风败俗的行为或手法。

(b)

除非获得谱伟合规部事先书面同意,否则所有由谱伟供应或制作的推广材料必须以原装使用,不得更改、修订或变更。

(c)

谱伟的名称、其每项产品及服务的名称及其他经谱伟采纳的谱伟业务相关名称均是谱伟的专有商号、商标及服务标志,因此这些标志对谱伟的价值很高,仅按明确授权提供予推广者使用。

(d)

推广者使用「谱伟」的名称仅限于保护谱伟的专有权利,确保谱伟的受保护名称不会丧失或因未获授权使用而受到不利影响。不得将谱伟名称用于非谱伟制作的物品,但以下情况除外:

(i)

[谱伟的名称] 独立推广者或分销商

(ii)

[谱伟的名称] 谱伟产品及服务的独立推广者。

(e)

有关使用谱伟的名称的详细程序如下:

(i)

推广者如欲使用一切有谱伟名称或标志的文具(即信纸、信封及商业名片)必须由谱伟合规部以书面批准。提交至Compliance@pruvithq.com。

(ii)

推广者可以在电话簿的空白页在自己的姓名底下列明「独立推广者」。

(iii)

推广者接听来电、设立语音信息或使用接听服务时不得使用谱伟的名称或谱伟,令来电者觉得是致电公司办公室,但他们可以自称「独立推广者」。

(f)

谱伟在广告、包装及网站使用的某些照片及平面影像是透过跟外间供货商的付费合约取得,并不延伸至推广者。如果推广者希望使用这些照片或平面影像,必须跟供货商洽商订立个别合约,并且支付相应费用。

(g)

未经谱伟合规部事先书面批准,推广者不得上电视或电台或利用电视或电台或任何其他媒体推广或讨论谱伟或其计划、产品或服务。

(h)

未经谱伟合规部事先书面批准,推广者不得为销售或分销用途而制作任何公司活动或演词,亦不得为销售用途或自用而复制谱伟的音讯或视像短片。

(i)

谱伟有权撤销先前对任何助销或推广材料作出的批准,以遵行法例及法规的修订,并可能要求将该些材料抽离市场而无需对受影响的推广者承担财务责任。

(j)

未经谱伟合规部事先书面批准,推广者不得在同一个网站或同一个广告同时推广谱伟的产品或服务及非谱伟的产品或服务。

(k)

除谱伟官方资料所列之外,推广者不得作出有关任何谱伟产品的治疗、消除或裨益特性的宣称(包括个人见证),推广者尤其不得宣称谱伟的产品对消除、治疗、诊断、舒缓或预防任何疾病有作用。这类声明可以被视为医学或药物宣称,不单止违反谱伟的政策,还可能违反联邦及州法例及法规。

(l)

推广者不得声明或暗示KETO//OS产品可以用作减肥。KETO//OS产品主要是协助提升血液生酮水平,这可能有助减低食欲、增加饱腹感及改善精力。诚如上文指出,除谱伟官方资料所列外,推广者不得作出有关任何谱伟产品的宣称。

14.4 传真及电邮 — 限制

(a)

除本条规定的情况外,推广者不得使用或传送不请自发的传真信息、电邮、大量发送电邮或「滥发电子讯息」,以宣传或推广其谱伟业务。例外情况包括:

(i)

发送传真或电邮至已事先许可或邀请的任何人士;

(ii)

发送传真或电邮至推广者已跟其建立商务或私人关系的任何人士。

(b)

除本条注明的情况外,在受法例禁止的所有州、省或领土,推广者不得经由第三方(透过电话、传真机、计算机或其他装置)传送或促致传送不请自发的广告往任何能够将透过一般电话线、电缆、综合业务数字网、T1 或任何其他信号载送装置接收的电子信号抄录成文字或影像的设备。

(c)

受本规定约束的所有传真信息、电邮或计算机广播的文件须包括以下每项:

(i)

清晰、明确地显示传真信息或电邮是广告或招徕。信息的主旨须注明是「广告」或「招徕」;

(ii)

清晰的回复路径或路由数据;

(iii)

使用合法及正当的域名;

(iv)

有清晰明显的通知,给予机会拒绝接受发文者发送更多商务传真或电邮;

(v)

取消订阅或选择不接收的指示必须放在信息栏主文的最首段,字体大小必须跟信息的大部分内文相同;

(vi)

发文者的真实正确姓名、有效的发文者传真号码或电邮地址,及有效的发文者的实体地址;

(vii)

发送的日期和时间;

(viii)

获收件人通知要求不再收取传真或电邮文件后,推广者不得再向该收件人发送任何文件。

(d)

受本规定约束的所有电邮或计算机广播文件不得包括以下每项:

(i)

未获许可而使用任何第三方域名;

(ii)

含有明显性内容的材料

14.5 互联网及第三方网站限制

(a)

推广者不得为着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域名(URL)、第三方网站、电邮地址、网页或网志),而使用或企图注册谱伟的任何商号、商标、服务名称、服务标志、产品名称、网址、广告词组、本公司的名称或任何由此衍生的资料。

(b)

推广者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第三方在线拍卖网站或电商零售网站推广谱伟的产品、服务或提供商机。上述网站包括但不限于淘宝、eBay、亚马逊、脸书集市、Sears.com、Jet.com、Walmart.com以及Etsy。本条款在推广者协议终止后依然有效。

(c)

推广者可合理利用社交媒体来销售或邀约销售谱伟的产品或服务。推广者在任何讨论或提述谱伟的社交群体所设定的个人信息必须清楚识别推广者是谱伟的推广者。推广者参与这些群体时,必须避免不恰当的对话、评论、影像、录像、音频、应用程序或任何其他成人、粗俗、歧视或下流的内容。谱伟将全权酌情判断哪些内容属不恰当,犯规的推广者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在这些网站使用的横幅广告及影像必须为最新版,且必须来自谱伟批准的数据库,如果提供链接,必定要连结到推广者的复制网站或经批核的第三方网站。

(d)

禁止在任何社交媒体匿名发布或使用别名,犯规的推广者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

(e)

推广者不得使用垃圾网志、垃圾索引或任何其他大量复制法留下网志评论。推广者产生或留下的评论必须是有用、独特、能产生共鸣及切合网志的文章。

(f)

推广者必须在社交媒体的所有帖文中披露全名,并明确标识其为谱伟的独立推广者。禁止匿名发布帖文或使用别名。

(g)

禁止虚假、误导性或欺诈的帖文,当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谱伟收入机会、谱伟产品及服务及/或您的个人资料和凭据的虚假或欺诈帖文。

(h)

推广者个人必须为其有关谱伟的帖文及一切其他网上活动负责,故即使推广者并不拥有或运作某网志或社交媒体网站,若推广者在任何该类网站发布有关谱伟或可以追溯至谱伟的内容,其必须为该帖文负责。另外,推广者亦须为在其拥有、运作或控制的任何网志或社交媒体网站的帖文负责。

(i)

作为代表谱伟的推广者,您不得跟任何发布不利于您、其他推广者或谱伟的人对话。您必须将不利的发布向谱伟报告(support@pruvithq.com),响应这类不利发布往往只会火上加油,促使这些满心积怨的低层次人士借题发挥,损害谱伟的声誉和商誉。

(j)

社交媒体网站跟网站未必有清晰的界定,因为有些社交媒体网站特别普及,因此谱伟可全权将某些社交媒体网站归类为第三方网站,并规定使用或希望使用该些网站的推广者遵从谱伟的第三方网站政策。

(k)

如果您的谱伟业务基于任何理由被取消,您必须在任何帖文及您使用的一切社交媒体网站停止使用推广者的称谓及一切谱伟商标、商号、服务标志、服务名称、其他知识产权及衍生自该类标志和知识产权的内容。如果您在任何先前将自己标识为谱伟的独立推广者的社交媒体网站发布帖文,必须明确披露您不再是谱伟的独立推广者。

(l)

推广者在网上进行业务时若违反这些政策,可能会丧失宣传及营销谱伟产品、服务和网上谱伟业务机会的权利,此外还会受到本政策及程序规定的任何其他纪律处分。

(m)

推广者如果已知或怀疑任何个人商业实体打算重复销售谱伟产品,则禁止销售任何谱伟产品予其。推广者必须仅仅销售产品给终端消费者,且推广者不可销售给任何人超过个人平时用量的大量产品。推广者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并以实际行动确保不触犯条例。

14.6 广告及推广材料

(a)

您宣传谱伟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得以低于本公司就一项谱伟产品或服务的已公布既定零售价另加运费、手续费及适用税款的最高金额。不得采用以特别手法吸引受众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免费会籍、免运费或本公司没有提供的优惠。

(b)

广告及一切形式的传讯必须以诚信及恰当为原则。

(c)

一切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印刷、互联网、计算机布告板、电视和电台等)必须事先由谱伟的合规部以书面批准。

(d)

一切广告批核要求必须以书面向谱伟的合规部提出。

(e)

现时以王者级别收取奖金的推广者可以自创广告或推广材料,包括制作商业讯息广告、信息型广告及增设第三方网站,但这一切材料及其后的任何变动均必须提交谱伟的合规部征求批准。

(f)

谱伟鼓励王者级别的推广者在制作商业讯息广告、信息型广告及网站之前跟合规部商讨。

(g)

谱伟有权取消先前对广告或推广材料作出的批准,以遵行法例及法规的变动,并可能要求推广者将该些材料抽离市场而无需对受影响的推广者承担责任。

14.7 见证许可

(a)

推广者同意推广者协议,即表示推广者许可谱伟在公司销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媒体、电子媒体、视像和音频)中使用其见证、影像或肖像。由于获许参与谱伟商机,即使谱伟可能就包含该些影像及肖像的项目或销售材料获得付款,推广者亦放弃就使用其见证、影像或肖像而获得酬金的任何权利。有时候,推广者的见证可能出现于另一名推广者的广告材料。如果推广者不希望参与谱伟的销售或营销材料,应向谱伟的合规部递交书面通知,确保其见证、影像或肖像不被用于任何公司材料、公司嘉许文章、广告或年度盛事纪录中。

14.8 电话营销 — 限制

(a)

推广者不得利用电话营销经营其谱伟业务。「电话营销」是指向个人或实体致电一次或以上,诱使购买谱伟的产品或服务或招募其加入谱伟商机。

(b)

联邦政府制定了法例限制电话营销以及「不得致电」电话号码列表。推广者不得致电「不得致电」列表上的电话或表明在以后不可再致电的人士。

(c)

推广者不得视自己为传统角度的「电话营销商」,这些规例广泛界定「电话营销商」和「电话营销」,故推广者无意中致电联邦政府「不得致电」登记册上的电话号码联络可能违法。这些规例不容忽视,惩罚严重。

(d)

向准零售客户或谱伟推广者通过「陌生拜访电话」或未受邀约的电话方式推广谱伟的产品、服务或商机会被视为电话营销,并受禁止。

(e)

电话营销规例下的例外情况:在以下有限的情况下,推广者可以致电准零售客户或推广者:

(i)

如果推广者已与准客户建立业关系;

(ii)

因应准客户在紧接致电日期之前三个月内向推广者提出有关谱伟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查询或申请;

(iii)

如果推广者收到准客户书面签名许可,授权推广者来电;

(iv)

如果是致电给家人、私人朋友及认识的人。但如果推广者惯于向见面的每个人索取名片并于其后致电他们,联邦贸易委员会可能会视之为一种电话营销形式,不受本条豁免;

(v)

推广者致电给「认识的人」必须偶而为之,不得成为惯例。

(f)

推广者不得利用自动电话拨号系统来经营其谱伟业务。

(g)

如果推广者违反联邦政府就电话营销制定的政策或规则,其身份可能会受制裁,包括最严重至终止身份。

(h)

推广者签署推广者协议或接受谱伟发放的奖金支票、其他付款或奖赏,即表示推广者容许谱伟及其他推广者在联邦政府「不得来电」规例容许的情况下联络他们。

(i)

如果推广者违反本条的规定,谱伟有权透过法律程序寻求金钱或衡平法济助。


国际营销

15.1 国际营销政策

(a)

推广者获授权仅在谱伟获授权经营业务的国家、按照各国的政策及程序向零售客户及推广者销售谱伟产品及服务。推广者不得在谱伟产品及服务未获相关政府授权或批准的任何国家销售谱伟的产品及服务。

(b)

推广者不得在未获授权的任何国家从事销售、招募或培训会议、招募或企图招募准零售客户或推广者,亦不得从事旨在销售谱伟产品及服务、设立销售组织或推广谱伟商机的任何其他活动。


谱伟词汇

活跃的推广者:符合最低积分要求的推广者。收益计划注明最低积分,以确保推广者能符合资格获发奖励及奖金。

收益计划:列明推广者可以怎样产生奖金和奖励的指引和参考文件。

零售客户:购买谱伟产品但不参与建立业务或进行产品零售的客户。

竞争产品:指的是任何含有外源酮、外源酮与中链甘油三酸酯结合物或者中链甘油三酸酯的组合并旨在诱导、支持或维持生酮状态的营养补充剂或者产品。

推广者钱包 : 管理谱伟者奖金的安全网站。

引荐人: 直荐零售客户、零售商或另一名推广者加入本公司,并在推广者协议中被列为引荐人的推广者。「引荐」是指直荐其他人加入公司并培训他们成为推广者。
*注意:任何关于直荐/引荐是指建立推广者社群的方式,例如个人或引荐他人加入计划,并不是意味着招募、引荐、直荐以及奖金支付之间的关系。

竞争产品:: 包含任何形态的β羟基丁酸酯(BHB)或者中链甘油三酸酯(MCT)以达到维持生酮新陈代谢状态的任何营养补充剂。

谱伟者或推广者:个人或实体活跃于推广、市场以及销售谱伟产品的活动中赚取奖金,并在遵循谱伟协议的情况下招募他人加入此类活动。

谱伟者协议:目前实行的谱伟独立推广者招募协议,可在推广者云端后台下载。

引荐人线(LOS):由谱伟系统中提取的报告,提供有关推广者身份、销售资料及每个推广者组织引荐活动的重要数据。此报告包含属于谱伟专有的机密和商业机密信息。

团队:置于某推广者之下的零售客户和推广者。

谱伟官方材料:文件、声带、视频剪辑及其他由谱伟研发、印制、出版及分发给推广者的其他材料。

排位: 您在引荐人团队内的位置。

可再出售: 1) 未开封及未使用,2) 原包装及标签未被更改或无损毁,3) 商品在商业角度而言可合理使用而能够足价出售,4) 产品有谱伟现时使用的标签。任何在出售之时清楚标明不可退货、已停产的货品或季节性货品均不可再出售。

销售/转让会籍表格:现行的谱伟者销售/转让会籍表格,可在推广者云端后台下载。

销售协议: 现行的谱伟销售协议,可在推广者云端后台下载。

上级: 上级是指在引荐人线中,某推广者之上、直至公司的推广者(一人或多人)。引荐人线将任何推广者跟本公司连系起来。


附录

附录 1

产品购买指南 :

点击这里

 

推广者购买指南 :

点击这里

附录 2

伟业嘉奖计划 :

点击这里

附录 3

收入公开声明 (IDS) :

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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